當前位置:首頁»新聞中心»行業(yè)動態(tài)
問:TO/RTO、CO/RCO等燃燒裝置如何進行煙氣含氧量折算?
答:TO/RTO、CO/RCO等燃燒裝置進行煙氣含氧量折算,需要區(qū)分不同的情況。為確保廢氣燃燒充分需要補充空氣的,應將實測濃度折算為基準含氧量3% 的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,以此作為達標判定依據。 若廢氣含氧量可滿足自身燃燒、氧化反應需要,不需額外補充空氣(不包括燃燒器需要補充的助燃空氣,以及RTO/RCO 的吹掃風),則以實測濃度作 為達標判定依據,但需要確保裝置出口煙氣含氧量不得高于裝置進口廢氣含氧量。同時,RTO、CO/RCO 需滿足 《蓄熱燃燒法工業(yè)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(HJ 1093—2020) 、 《催化燃燒法工業(yè)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(HJ 2027—2013) 等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(guī)范中關于設備運行的相關規(guī)定,如燃燒溫度、停留時間、空速等。
1、車間、工位、設備等通風作業(yè)產生的廢氣,廢氣中含氧量21%;
2、因安全考慮,當進入燃燒裝置的有機物濃度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 25% 時,應兌入適量空氣使其濃度降低爆炸極限下限的25% 以下,但應注意不要過量稀釋,否則增加后續(xù)燃燒裝置的能耗和治理難度;
3、因工藝需要,一些高溫廢氣需要采取混風方式冷卻降溫,一些強腐 蝕性廢氣需要采取混風方式降低腐蝕性,應注意不要過量混風,否則增加后續(xù)燃燒裝置的能耗和治理難度。
來信:
為響應國家環(huán)保減排號召,在造粒復合車間增設了擠出廢氣收集治理裝置。處理工藝為RTO(蓄熱氧化),根據RTO安全設計規(guī)范,VOCs進氣濃度需控制在爆炸下限25%。所以需要對高濃度廢氣進行稀釋,導致進口氧濃度和出口氧濃度都很高。如果按照《 GB31572-2015合成樹脂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 》,3%基準氧進行折算,出口濃度的折算倍數非常高,約20倍,無法實現達標排放。我們認為3%的基準氧要求在RTO這種工藝不適用,請問是否可以依據 《揮發(fā)性有機物無組織排 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—2019) 中10.3.3條款,RTO設備出口按照實測濃度進行達標判定。
回復:
對有機廢氣進行燃燒(焚燒、氧化)處理,排放濃度是否進行基準含氧量折算,需區(qū)分情況進行判斷。為確保燃燒充分需補充空氣(氧氣)的,應以實測濃度折算為基準含氧量3%的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,按此作為達標判定依據;若廢氣含氧量可滿足自身燃燒、氧化反應需要,不需額外補充空氣(氧氣),且裝置出口煙氣含氧量不高于進口廢氣含氧量,則以實測質量濃度作為達標判定依據。
如果您對我們的產品感興趣,想要了解詳情以及報價,請留下您的詳細信息,我們將在24小時內安排專業(yè)的技術經理給您回復。
交流產品需求
專家定制設備
售后找樸華
電話:15890137611
地址:河南省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